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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經110年3月24日110年度第總務處第1次會議決議,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二、檢附「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職業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畫」,請參閱附件。
三、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係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1條所定職業安全衛生事項,各系所單位可自行依作業性質,訂定各項工作目標、期程、採行措施、資源需求及績效考核等具體實施內容。
四、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職業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畫係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各系所單位可自行依作業性質明訂機械設備之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及就其作業有關事項實施作業檢點項目及週期,藉由實施自動檢查及早發現缺失,並採取預防措施以防止職業災害發生,保障工作者安全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