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1年1月13日臺教資(六)字第1110002374號函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1月6日環署管字第1101186485號函辦理。
二、請持續督促並轉知所屬參照「110年度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作業評分方法」規定加強辦理綠色採購作業,以落實政府採購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相關規範,以達成111年度綠色採購指定採購項目比率目標。
三、為避免退件影響時效,各請購單位應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採購50項指定項目時,優先選購符合環保標章產品,招標文件應標註優先採購具環保標章、節能標章、省水標章、綠建材標章等國內外相關標章產品等規定。
(二)有特殊需求時,應於下訂前填寫「因故無法採購環保標章產品申請書」會辦職安組並獲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凡簽准日晚於下訂日或非111年度核准之申請書,皆無法納入「產品規格不符」金額。
(三)採購50項指定項目之請購單或核銷單據(註明廠牌型號),應先會辦總務處職安組審查,後續再依規定會辦事務組、主計室等相關單位審核。
(四)凡屬綠色採購範圍之綠色採購項目、金額及標章編號均應進行申報,進行採購前先至綠色生活資訊網(http://greenliving.epa.gov.tw/Public/Product/ProductQuery)查詢最新環保標章產品狀態,避免發生綠色採購認定爭議。
(五)111年工程採購或勞務採購辦理過程所發生之綠色採購金額,由承攬廠商至「民間企業及團體綠色採購申報平臺」申報綠色採購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