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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經營管理組

    • Q. 何謂國有財產?  
    • A.

      國家依下列規定取得之財產:
      ()依據法律規定。
      ()基於公權力行使接收、沒收、徵收取得。
      ()由於預算支出營建或購置。
      ()由於接受捐贈。

    • Q. 財產、物品分類?
    • A.

      ()財產:包括土地、土地改良物、房屋建築及設備,金額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兩年以上之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什項設備等,另圖書館典藏之圖書,依圖書相關規定辦理。

      ()物品:不屬於前述財產之設備、用具,包括非消耗品及消耗品。

      ()財物分類如下:

      • (一)土地、土地改良物 (不動產)
      • (二)房屋建築及設備 (不動產)
      • (三)機械及設備 (動產)
      • (四)交通及運輸設備 (動產)
      • (五)什項設備 (動產)
      • (六)非消耗品 (物品)
      • (八)無形資產(軟體)
    • Q. 何謂「組合財產」?
    • A.

      「組合財產」是指財產經組合後達可使用狀態,合計金額超過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二年以上之設備。例如電腦設備之採購,包括主機、螢幕、鍵盤、滑鼠等視為「組合財產」,組裝屏風、防盜系統、分離式冷氣機等等,須結合始能使用者。如有認定疑義,請於採購前洽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確認。

    • Q. 「非消耗品」、「消耗品」如何定義?
    • A.

      物品管理手冊所稱物品,指金額未達新臺幣一萬元,或使用年限未達二年之設備、用品等,並按其性質、效能及使用年限分類如下:
      (一)消耗用品:指物品經使用後喪失其原有效能或使用價值者,如事務用品、紙張用品、衛生用品等。
      (二)非消耗品:指物品質料堅固,不易損耗者,如事務用具、餐飲用具、陳設用具等。
      前項消耗用品及非消耗品之分類,本校視物品重要性及內部控制情形,已經機關首長核准,
      一千元以下均視為消耗品。

    • Q. 物品購置或維修之程序及經費?
    • A.

      1.購置單價未超過新台幣1萬元之「消耗品」及「非消耗品」,均以「業務費」支應,其中「非消耗品」核銷時,需至財管系統填製「非消耗品增加單」併陳。

      2.「非消耗品」維修時,以「業務費」或「維修費」支應,並應於財管系統填製維修單,且於核銷單上敍明非消耗品分類編號、序號及維修單號,會辦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具拍賣價值之廢品一併繳回變賣。

    • Q. 財產購置或維修之程序及經費?  
    • A.

      1. 購置單價超過新台幣1萬元且使用年限2年以上之公務財產時,應以「設備費」支應,並先加會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辦理財產分類認列工作,如為電腦軟體之採購,則需先會辦計網中心後再送會資產經營管理組。核銷時,需至財管系統填製「動產增加單」併陳。

      2.「動產」維修時,以「業務費」或「維修費」支應,並應於財管系統填製維修單,且於核銷單上敍明動產之分類編號、序號及維修單號,會辦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具拍賣價值之廢品一併繳回變賣。

      3. 增購或維修組合性財產零件時,雖然單價未超過新台幣1萬元,惟因能增強動產/設備使用效能,應於核銷時至財管系統填製財產增值單併陳,經費來源為「設備費」。

    • Q. 新進教職員工如何申請財產管理系統帳號。  
    • A.

      1.請至本校首頁/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表單下載/財產管理系統帳號申請表/下載填妥並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申請即可。

      2.首次登入帳號及密碼為教職員證编號,登入後須修改密碼,重新登入。

    • Q. 個人所保管之財產如何查詢。  
    • A.

      請至本校首頁/資訊服務/財產管理系統/登入帳號及密碼,進入8.財產系統使用者端→1.查詢作業→1.財物現況查詢作業即可查詢、匯出及列印個人所保管財物資料。

    • Q. 財產及非消耗品盤點流程。  
    • A.

      財產及非消耗品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各單位應依當年度盤點計畫規定之日期完成初盤,並將盤點結果紀錄表(單位初盤)連同盤點清冊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資產經營管理組再辦理複盤及主計室監盤。

    • Q. 財產遺失處理流程。  
    • A.

      遺失單位敍明理由專案簽辦並檢附佐證資料及財產毀損報廢單,奉核後由資產經營管理組陳報教育部轉審計部審核,俟核定後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規定辦理後續賠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