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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組

    • Q. Q 勞動場所發生何種職業災害需要通報?要如何通報?
    • A.

      一、事業單位勞動場所工作者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時,應在知悉後8小時內通報所在轄區勞動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時。

      (二)同一災害發生工作者永久全失能、永久部分失能及暫時全失能之總人數達3人以上時。
      (三)發生災害在1人以上,送醫後經醫院診斷通知需住院治療時(不包含留院觀察)。

      二、職業災害通報管道,可以選擇以電話或網路通報:

      (一)各勞動檢查機構通報專線:臺中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42007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上班時間: (04)25252372  下班時間: (04)25252372

      (二)通報網址:https://insp.osha.gov.tw/labcbs/dis0001.aspx

      勞動場所定義:

      1.於勞動契約存續中,由雇主所提示,使勞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之場所。

      2.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動之場所。

      3.其他受指揮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實際從事勞動之場所。

    • Q. Q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需住院治療,是否應依規定通報勞動檢查機構?是否可請領職災保險給付或請公傷假?
    • A.

      1.查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第2條所稱職業災害,係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對事業單位所僱勞工而言,上述勞動場所之定義,係指於勞動契約存續中,由雇主所提示,使勞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之場所。故勞工於上、下班通勤中發生之交通事故不屬上述提供勞務之場所,雇主尚無須依該法第37條第2項規定,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惟勞工倘係於執行職務(例如送貨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則仍應依規定通報。

      2.有關上、下班途中之通勤災害,得否請領補償、保險給付或請公傷假等,應按勞動基準法之職業災害補償、請假相關規定或勞工保險條例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認定。

      3.資料來源:https://www.osha.gov.tw/1106/1196/10101/10174/10936/

    • Q. 新進勞工可以拿以前的體檢報告來繳交嗎? 一定要正本嗎?
    • A.

      一、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除應依附表八所定之檢查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另應按其作業類別,依附表九所定之檢查項目實施特殊體格檢查。該檢查距勞工前次檢查未逾第15條或第16條附表九規定之定期檢查期限,經勞工提出證明者,得免實施。

      二、因此,新進勞工繳交之一般體格檢查報告,如符合下列3項原則,即可免再實施體檢:
      (
      )報告之檢查項目,符合該規則第14條附表八之檢查項目。(新進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須另有第16條附表九規定之檢查項目)
      (
      )報告之檢查期限,符合該規則第15條規定,即未滿40歲,每51次、年滿40歲未滿65歲,每31次、年滿65歲,每年1次。(新進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各該特定項目檢查,未逾1)
      (
      )該檢查須於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執行(認可醫療機構名單可直接至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查詢系統(https://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查詢)

      三、目前尚無強制規範繳交給雇主保存的報告必須為正本,但為求報告之正確與真實性,如為影本,本校總務處職安組仍應與勞工共同確認其與正本無誤。

    • Q. 聘請工讀生(臨時工)辦理臨時性活動是否可免實施一般體格檢查?
    • A.

      一、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規定略以,非繼續性之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得免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上開立法意旨,係因應部分臨時性或短期性之工作,實務上未盡適用體格檢查之規定,且慮及從事一般性作業之職業健康危害較低,爰規範之。

      二、前開規定之適用前提為「工作性質」屬非繼續性之工作(指非雇主有意持續其經濟活動所衍生之相關職務之工作),且其「工作時間」在6個月內者。故有關聘請工讀生辦理臨時性活動是否可免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宜視其工作職務是否符合前開規範。若於實務上對非繼續性工作之認定有疑義,可檢附相關資料(如職務或工作說明書)逕洽當地勞工主管機關予以協助。

      資料來源https://www.osha.gov.tw/1106/1196/10101/10116/10118/13678/

    • Q. 新進勞工體格檢查的檢查項目,包括哪些? 可以從何處查詢?
    • A.

      一、新進勞工一般(特殊)體格檢查項目,係規定於「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8及附表9,事業單位或勞工欲查詢其詳細內容,可直接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https://www.osha.gov.tw/)/法規專區/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於法規查詢處輸入法規名稱,即可檢視,或於職安署網站/安全衛生/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檔案下載,下載勞工一般(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二、另外,部分檢查項目,如B型肝炎、梅毒、愛滋等非屬於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檢查項目,除非其他法律另有規範,否則雇主不得強制勞工接受該檢測或繳交結果報告。

      資料來源https://www.osha.gov.tw/1106/1196/10101/10116/10118/10878/

    • Q. 新進勞工體格檢查報告最晚要在何時繳交?
    • A.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雇主與勞工雙方有關勞工體格檢查之義務,目的係為識別勞工工作適性,評估其是否適合從事該作業,避免因工作造成勞工健康之威脅或傷害,因此,體格檢查應於勞工實際從事作業前完成,方能符合該目的。

      資料來源https://www.osha.gov.tw/1106/1196/10101/10116/10118/10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