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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4日臺教資(六)字第1110058911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簽審通關作業資訊化,簡化機關(構)、團體或事業(下稱輸出入單位)等公文往返時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申辦作業,訂於本(111)年6月14日起全面改以線上申辦及審查作業,並增設線上申辦進度查詢功能,原公文函送申辦方式將自新系統上線起7日(6月21日)後終止服務,請輸出入單位轉知所屬多加運用。
 三.為強化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管理機制及個人資訊安全保障,請貴單位依「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其設置單位管理之責,配合本新版生材系統,原則指派兩名帳號管理者,逕向其統一編號所在地區之該署區管制中心提出重新申辦「帳號管理者」之角色帳號,以負責貴單位「一般使用者」帳號之審核同意、管理及維護 (如附件)。
四.另,本年6月14日前已於原舊生材系統提出之未結案申請單及帳號,將自系統上線日起3個月(含例假日)後自動屆效,請貴單位務必週知所屬申請者向單位「帳號管理者」,重新申請旨揭系統帳號權限。
五.為保全及維護旨揭系統之資訊安全,請貴單位「帳號管理者」配合該署資訊安全管理規範;帳號密碼3個月到期需變更,逾期未登入即刪除帳號等管理機制。

六.有關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申辦流程相關注意事項,請逕自該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 )/申請/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申請項下之網頁參考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