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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管理本校遙控無人機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3日臺教高(三)字第1110106391號函辦理(如附件一)。
二、本校各單位於活動慶典或教學有使用遙控無人機(攝影)需求,請確實遵守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等規定,並自總務處事務組表單下載本校操作遙控無人機申請單、切結書併同活動計畫書,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至本組申辦。
三、檢附本校操作遙控無人機申請書暨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注意事項切結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