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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組

目前共 7 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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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各單位向出納組借用零用金者,借據請承辦人及該單位主管核章。
2.如需換領不同面額現金者,請於借據上註明。
3.並請依「出納管理手冊」第24點規定,自借款之日起3日內檢據辦理核銷。
4.如無法於3日內檢據核銷者,除特案專簽核准向學校(主計室)借款外(比照一萬元以上借支流程),請自行墊付或由本校直接電匯受款人,以符合法令規定及日後審計部、教育部查核。

  • A.

    各單位於「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下訂,並採電子支付者,經交貨驗收合格,請務必於電子採購系統辦理「驗收」; 且於本校會計系統請購時,請點選電子支付,並於本校請購單後附上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訂單,以利後續付款作業。

A.

1.外籍學者如無居留證或是本年度居留期限未超過183天者屬於非居住者。

2.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規定,非居住者所得應於給付日起10日內完成所得稅扣繳及申報作業。

3.請於活動給付日起3日內將清晰之護照影本、所得人簽收領據、活動簽影本和應繳稅額送交出納組,辦理非居住者所得申報作業。

4.領據除基本資料外需有明確應領金額、扣繳稅額及實領金額。

5.所得扣繳率薪資所得114年1月1日起個人全月薪資所得42,885元(含)以下為6%,以上為18%;非課程演講費個人每次給付額不超過5,000元,得免扣繳,如超過5,000元(含),稅率為20%。

*如有外籍學者所得相關問題,詢問電話請撥打:分機3188承辦人 

A.

1.在會計請購系統製作印領清冊時,請於身份證欄位輸入「外僑居留證統一證號」(第一碼英文字+九個數字),   戶籍住址欄位填寫學校住址,備註欄位加註「居留證有效期限」。

2.請向該生索取居留證影本,注意居留證上的「居留期限」,如果居留證有效期限已逾期,請該生提供最新的居留證影本。

*如有相關問題,詢問電話請撥打:分機3188承辦人。

A.

本校薪資銀行有臺灣銀行臺中分行及郵局

一、臺灣銀行臺中分行,特別優惠本校專任教職員工,拿取臺銀申辦的提款卡於它行提款機提領現金時,每月前四次免扣跨行手續費。

         申辦網路銀行他行轉帳每月前12次免扣手續費、實體ATM轉帳每月前10次免扣手續費。

二、郵局薪資戶優惠跨行提款:每月 10 次免手續費優惠。

       跨行轉帳:每月 10 次免手續費優惠。(不包含全國性繳費稅服務)(網路銀行與實體ATM合計計數)。

A.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可在台灣銀行或郵局每月至多儲蓄一萬元以內的優惠存款,自薪資中代扣,有意者請洽本組。

A.

1.新進兼任老師請儘速提供銀行存摺封面影本送出納組,台灣銀行帳號及郵局帳號匯款時不扣手續費,其餘銀行帳號會收匯款手續費10元。

2.銀行存摺封面影本請註明所屬系所、身份證字號及員工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