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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組

目前共 7 筆資料

目前共 7 筆資料

A.

1.各單位向出納組借用零用金者,借據請承辦人及該單位主管核章。
2.如需換領不同面額現金者,請於借據上註明。
3.並請依「出納管理手冊」第24點規定,自借款之日起3日內檢據辦理核銷。
4.如無法於3日內檢據核銷者,除特案專簽核准向學校(主計室)借款外(比照一萬元以上借支流程),請自行墊付或由本校直接電匯受款人,以符合法令規定及日後審計部、教育部查核。

  • A.

    各單位於「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下訂,並採電子支付者,經交貨驗收合格,請務必於電子採購系統辦理「驗收」; 且於本校會計系統請購時,請點選電子支付,並於本校請購單後附上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訂單,以利後續付款作業。

A.

1.外籍學者如無居留證或是本年度居留期限未超過183天者屬於非居住者。

2.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規定,非居住者所得應於給付日起10日內完成所得稅扣繳及申報作業。

3.請於活動給付日起3日內將清晰之護照影本、所得人簽收領據、活動簽影本和應繳稅額送交出納組,辦理非居住者所得申報作業。

4.領據除基本資料外需有明確應領金額、扣繳稅額及實領金額。

5.所得扣繳率薪資所得115年1月1日起個人全月薪資所得44,250元(含)以下為6%,以上為18%;非課程演講費個人每次給付額不超過5,000元,得免扣繳,如超過5,000元(含),稅率為20%。

*如有外籍學者所得相關問題,詢問電話請撥打:分機3188承辦人 

A.

1.請於會計系統建檔時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身分證」欄位請輸入其外僑居留證統一證號(第一碼英文字母加九碼數字)。

(二)「姓名」欄位請依金融機構帳戶戶名完整輸入(注意英文及空格)

(三)「備註」欄位請加註居留證有效期限及國籍;如為利審核辨識其中文姓名,亦請一併於備註欄加註。

2.辦理相關給付時,請檢附居留證影本,並留意其「居留期限」及當年度在臺居留天數。依所得稅法規定,外籍人士如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未滿 183 天者,屬非居住者,其所得之申報及扣繳,應依非居住者相關扣繳率及申報方式辦理。

3.各單位聘用外籍人士或僑外生時,請加強宣導,如當事人日後至金融機構辦理個人資料異動(如:居留證號碼變更、戶名變更等),應即時通知給付單位,以利帳務資料同步更新,確保匯款作業正確無誤。

A.

本校薪資銀行有臺灣銀行臺中分行及郵局(適用期間 115/1/1- 115/12/31)

一、臺灣銀行臺中分行薪資戶優惠:
1. 跨行提款:每月10 次免手續費。

2. 跨行轉帳免手續費

(1) 實體 ATM 每月 20 次。

(2) 網路銀行每月 12 次。


二、郵局薪資戶優惠:

1. 跨行提款:每月 30次免手續費。

2. 跨行轉帳:每月 66次免手續費。(網路銀行與實體 ATM 合計次數)。

A.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可在台灣銀行或郵局每月至多儲蓄一萬元以內的優惠存款,自薪資中代扣,有意者請洽本組。

A.

新進兼任老師請儘速提供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及相關資料交由聘任單位送出納組,台灣銀行帳號及郵局帳號匯款時不扣手續費,其餘銀行帳號每次匯款內扣手續費10元。